| 宁夏中宁县实行民爆物品管理审批新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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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6-19 17:22 文章来源:宁夏商务编辑部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近日,笔者从全县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培训班上了解到,我县将对民爆物品管理实行三级审批制。
炸药、雷管是矿山开采常用的民用爆炸物品,储存、使用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,消除安全隐患,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,县公安局结合正在开展的“制暴缉枪专项行动”,制定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。
按照新规定,今后使用民用爆炸物品,一周炸药用量在300公斤、雷管300枚以下的,由使用单位、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批;一周炸药用量在300公斤、雷管300枚以上的,必须报请使用单位、辖区派出所、县治安大队逐级审批。
培训中,县公安局组织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》及自治区公安厅“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审批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要求各涉爆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,从民爆物品的储备、使用等基础性工作做起,狠抓源头管理,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治安管理。(中宁政府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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